2026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正式实施后,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判定标准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存在差异。本指引系统梳理了转一般纳税人登记、增值税起征点优惠享受、预缴增值税三类核心场景的销售额计算口径,帮助纳税人准确适用政策。
一、三类核心场景销售额判定规则对比
| 判定场景 | 销售额计算口径 | 政策依据 |
| 转一般纳税人标准判定 | 1. 常规交易:全额计算 2.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列示的8类差额计税业务:差额后计算(不含一般纳税人客运场站服务) 3.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列示的10类差额计税业务:差额前计算 4.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、转让不动产销售额:不计入 | 《增值税法》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|
| 起征点优惠判定 | 所有允许差额计税的业务:均以差额后不含税余额计算 |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第二款 |
| 预缴增值税判定 | 1. 是否需要预缴:按预缴地取得的全部价款、预收款(不含税)合计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 2. 预缴税额计算:差额计税业务按差额后余额计算应预缴税款 | 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|
二、典型场景案例解析
(一)转一般纳税人判定案例
案例1:金融商品转让场景
甲公司为2026年新成立小规模纳税人,全年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,12月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卖出价700万元、买入价500万元。
判定逻辑:金融商品转让属于12号公告列示的差额计税业务,按差额后20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98.02万元,累计销售额298.02万元<500万元,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。
案例2:建筑服务场景
乙公司为2026年新成立小规模纳税人,全年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470万元,12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取全部价款60万元,支付分包款20万元。
判定逻辑:建筑服务属于10号公告列示的差额计税业务,按差额前6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59.41万元,累计销售额529.41万元>500万元,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。
(二)起征点优惠判定案例
案例3:多业务混合场景
丙公司为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,2026年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,转让股票卖出价15万元、买入价10万元,提供建筑服务收取全部价款20万元、支付分包款6万元。
判定逻辑:三类业务均按差额后计算,合计销售额=2 + (15-10)/1.01 + (20-6)/1.01 = 20.81万元<30万元,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。
(三)预缴增值税判定案例
案例4:跨区域建筑服务场景
丙公司一季度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,取得全部价款35万元,支付分包款15万元:
1.是否需要预缴:预缴地取得的不含税全部价款=35/1.01≈34.65万元>30万元起征点,需预缴。
2.预缴税额计算:(35-15)/1.01×1%≈0.20万元
三、关键注意事项
1.差额计税政策适用期限:10号公告列示的10类差额计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到期后需关注政策延续情况。
2.销售额调整追溯规则:小规模纳税人因补充申报、风控核查、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,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,重新判定对应期间的纳税人资格和优惠适用条件。
3.按次纳税规则: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,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需合并计算日销售额。
4.差额扣除凭证要求:所有差额计税业务均需取得合法合规的扣除凭证,包括发票、财政票据、境外签收单据等,未取得有效凭证的不得扣除。




